​心理中心“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依法而为”主题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作者: 时间:2021-11-03 点击数:

       2021年11月2日上午,心理中心在综一105组织开展了“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依法而为”主题交流活动,由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主任杨玖炼老师主讲,学工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老师参加。


       杨老师以辅导员老师在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普遍困惑和难点为切入口,首先简单介绍了学界关于心理危机及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内涵;接下来列举了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形属于高校预防学生自杀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然后结合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详细说明高校危机干预中关于预警、通报、就医、住院、诊断、出院、授权、监护等环节,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并结合丰富的个案和判决,介绍了如何与家长沟通、如何监护、如何看待被干预学生的情绪、如何工作留痕等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和个案经验。最后,杨老师结合《武汉晴川学院辅导员心理工作手册》,重点说明了我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流程要点和细节要求,提出危机干预重在加强教育,重在预防,构筑心理健康安全网络核心圈、紧密圈、协作圈,并强调了“痕迹管理、保留证据”的法律意义和我校标准。

       杨老师从基本理论、司法实践、法律条款、个案经验、流程要点、证据意识等多方面,强调危机干预的原则和应对策略,要像心理学界资深专家赖海雄教授指出的那样———兼顾生家校、融合法理情。她指出,全体学工人员只有知法学法懂法,有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工作才会更有依据、更有底气、更有框架、更有方法。面对责任重大的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有效干预又实现自我保护。

最后,学工处处长刘泽政老师对本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肯定了一直以来心理中心与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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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处长强调,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前提是全体学工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包括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心理健康理理论知识、学校相关制度政策、个案相关经验等等,尤其是校内自编的多本内部学习资料,要开展经常性的自学和探讨交流活动。每一位一线辅导员老师增强本领、及早发现、及时汇报、多方配合、及时干预,才能真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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