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

全院各系:

为了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促进校园稳定,现将近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班级心理委员

新生(14级)辅导员按照《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与要求》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填写《班级心理委员联系表》,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于2014年10月17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班级心理委员联系表》的电子档上报学工处。

老生(11-13级)辅导员,按照《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与要求》重新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审核,审核后更新信息并填写《班级心理委员联系表》,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班级心理委员联系表》的电子档上报学工处。

二、坚持班级心理信息反馈制度。

每个月月初辅导员下发《班级心理委员月度工作汇报表》给各班心理委员并要求其认真填写,于当月30日以电子档方式统一报辅导员。辅导员在下个月7日对上交表格进行汇总并上报学工处。

三、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或班级团体心理辅导。

通过开展此类活动讲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本学期要求在10月3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并于11月7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纪要表》交至学工处存档。

四、辅导员日常学生访谈工作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访谈并做好记录工作,做到能够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心理动态。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周至少访谈3人,于下个月7日上交《学生访谈记录表》,至学工处汇总并存档。

四、大学生心理危机及自杀预防工作

辅导员除了对学生进行日常访谈工作外,还要重点关注《辅导员预防和应对学生心理危机手册》中《附录二: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及其帮助》中列出的预警对象以及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的重点关注对象,并通过访谈、观察、同学反馈、与家长沟通、关注其微博、QQ等方式对其进行持续追踪关注,并填写《重点关注对象追踪登记表》报学工处备案,必要时可动员其到心理咨询室参加心理咨询。如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则启动心理危机快速反应机制,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通知学生所在系、学工、院主管领导,进行协调处理,填写《重点关注个案报告单》报学工处备案。

特此通知。

注:以上涉及表格见附录部分。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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